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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公开是监督前提 应大力推动检务公开

2010-3-13 15: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0|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

代表与网民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在线交流现场 摄影/中国网 高聪

  3月12日晚8时,人大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中国网直播】

  中国网天津网友维罗妮卡:敬大力代表,俗话说的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认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防腐败,是司法活动监督机制建设中关键的一环,您认为呢?

  敬大力表示,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和我上一段提出的问题是相通的。这位网友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非常赞同。以公开促公正,我觉得这种观点是非常正确的。权力只有在阳光运作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和廉洁。我赞同以公开促公正的关系。公开是给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都是暗箱操作,都捂着盖着,不光说人民群众不能监督你,新闻媒体不能监督你,有权机关也不可能监督你。所以,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基础条件。

  敬大力说,我们通常讲检务公开、审务公开,这个公开、那个公开都是指对社会的公开,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应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有权机关的公开,比如说我们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这些都要公开。另一个方面,就是更广泛意义上来讲,我们要向社会公开。要把国家机关的相关活动,除了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才能够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所以,我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就是这个道理。

  敬大力说,我想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才能保证公正和廉洁,如果权力在暗箱中操作必然产生腐败和犯罪的问题。我们现在发现了一些司法腐败的问题,往往都是在暗箱操作,同缺乏公开的机制是相关的。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有一个内容和形式的问题,检务公开应该把握住两条:第一条,在公开的内容上,要确立什么原则呢?就是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执法活动,办理的案件,会议的精神,有关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我们湖北省检察院已经向社会做出这样的承诺,比如荆楚公平正义网就有很多检务公开的信息,就是从内容上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第二条,在形式上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使检务公开有足够的形式。今天通过我们在座的十家网络媒体,让我们同广大网民交流、和社会各界交流,就是一个非常便捷的、可以互动的、又有海量信息的检务公开平台,一个非常有作用的平台。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种形式,大力地推动检务公开,加强同广大网民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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