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尊严法律界代表委员求解“尊严”考题 新华社记者邹伟程义峰胡浩王茜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话赢得了全场代表委员最热烈、最持久的掌声。这一承诺,让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暖意。 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全国两会上,多位来自法律界的代表委员也给出了他们的思考。 “尊严的最高境界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这在现实中也有一个底线,就是要有基本的生存保障,让人民生活得体面是尊严的基础。 然而,在众多代表委员的眼中,当前的社会现实跟人民群众的尊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民众的呼声仍然最急、热议仍然最多、矛盾仍然最集中。 “民生领域的诸多不公,已经严重束缚了公民追求幸福和尊严的脚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告诉记者,从法治角度讲,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公平,这是保障人民尊严感的核心问题。 “要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应民生问题时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听到“更有尊严”这个提法很高兴,在满足人民在物质层面需求的基础上,如何满足人民在精神层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律界人士应该在这方面展开更多的研究。 “尊严是一种宪法法律确立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各种权利,使个人的尊严得到法律保障。”王利明曾参与起草《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他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人格权法,并将其作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独立的一篇,全面充分地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补充说,立法还要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基层,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同票同权,进一步体现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更充分表达人民的利益诉求。”刘红宇说,正提交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只有保证最基层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力才能真实反映民意,才能让群众更有尊严。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们表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政府依法行政是重要一环。他们说,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乱象,折射出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离实现百姓“尊严”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钓鱼执法”“躲猫猫”等事件先后出现,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平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 “政府权力行使不当,一个细节就可能毁掉一位公民的全部尊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认为,百姓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行使的状态。权力没有监督和约束,人民就会尊严扫地;权力依法行使,人民尊严才有保障。 “因此,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保护老百姓的权益,在实现社会分配和福利保障的公正平等上作出积极探索;另一方面也要科学监督,让政府的权力不侵犯百姓的合法权益。”孙桂华说。 如何使司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屏障,也是代表委员们强调最多的一点。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艺术。”张文显坦言,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依赖于各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裁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当前的司法和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蔑视、侵犯公民尊严的现象,改进这方面的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个人的责任,必须从每个人自身做起。”宋鱼水代表说,自尊、自爱、自重、自律才有尊严,尊重别人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只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