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广电总局新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厦门市广电局召开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就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精神进行部署,今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将更加严格。 新《管理办法》和《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标准,强化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责任,并在多个方面做出了重大政策调整。要求将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广告履行依法经营、依法审查、依法播出的责任,并第一次提出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广电总局也明确禁播了7类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特别是那些观众意见极大的叫卖式的夸张宣传,以公众人物和专家名义作证明的,以及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来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和节目也在禁播之列。 会上,来自我市各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和经营单位共同签署了“绿色广告公约”承诺书。市广电局表示,尽管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工作会上,厦门广播电视机构是唯一受到省里表扬的,但为了广大广播电视受众的利益,各相关单位仍需进一步加强自律和他律,营造和谐、健康的荧屏和声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