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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 14: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4|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来自: 广告门
从2005年开始,控烟办打出“我爱无烟香港”的宣传口号,并从2007年1月起,逐步在公共场所禁烟。
目前,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任何人都不得展示、分布、广播烟草广告,亦不得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仅有持牌的合法报摊,才享有烟草广告豁免权。这最后的一片阵地,也将从11月1日起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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