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山西省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近日,该局在严格监测辖区内广播电视广告的基础上,对舒筋健腰丸等8种发布虚假、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依法作出在忻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这8种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和咳喘顺丸、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耳通牌三宝胶囊、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蒲肾清胶囊、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丹神牌抗骨质增生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宏兴十香丸、阜新蒙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香祛湿丸。 上述药品均在该市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有的任意扩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超出了药监部门核准的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隐患。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责令暂停销售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若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仍在销售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