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湖南郴州市政府出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新规,今后,街上设置什么样的广告,将不再像过去那样由广告商说了算,而是要严格受到规划的约束。 不扰民、不侵占公共资源、不影响城市景观的“三不”原则是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底线。新规要求,凡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面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则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申请人要设置和发布大型户外广告,需经部门联合会审同意后,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申请人取得这两证后,方可进行设置和发布。 此外,凡新设置、改造店堂牌匾,应到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备案,遵循“统一规划、一店一牌”的原则,按照“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悬挂要求,规范设置门店招牌广告。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将遵循相关条例,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和拆除,促使郴州的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公开、和谐、美观和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