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1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广告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广告内容,同时,全部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据介绍,此次通报的违法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未经审批开展违法虚假宣传,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中,篡改审批内容、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篡改医疗器械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和适宜人群;非药品按照药品功效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 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标示广告主要包括: 关通舒胶囊(云南本善制药有限公司); 健身全鹿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味龙胆花丸(清洗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参花消渴茶(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 息喘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五味黄连丸(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方钩藤片(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 红喜丸(江西华安保健品有限公司); 中研锗咔功能内衣(天津明大科技集团公司); 血樱花胶囊; 乳安胶囊(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凤牌风痛贴(天津健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通舒颗粒(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清咽六味散(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舒筋健腰丸(广州陈李济药厂); 腰椎痹痛丸(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络活血胶囊(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风再造丸(吉林敖东集团珲春恒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畅维康; 法能项圈等。 对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甘肃省食药监局将依法暂停这些广告所涉产品在该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