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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擅自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最高罚款两万元

2009-7-27 15: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0|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来自: 每日商报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近日起草完毕,征求市民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或者公益宣传设施的,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条例(草案)》特别提出,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公共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异型楼顶和坡屋顶、未设置夜景灯光的其他屋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另外还禁止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外设置落地高炮户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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