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24日接受人民网访谈时指出,2009年共有11个省份(海南、山东、广东、宁夏、江苏、辽宁、天津、安徽、福建、浙江,上海)进行新课改高考。有的省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高考总分的一部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今后的高考制度将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 打破“一考定终身”,这是多年来人们对高考改革的期待,因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就在情理之中,但是,其所谈之做法,是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吗? 从高考招考方式看,打破“一考定终身”,有三种不同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变一考为多考,集中录取”,其操作方式是,将一次集中高考,分为集中高考和提前的学业水平测试,然后将学业水平测试和集中高考成绩,组合起来,供高校集中录取。2008年,我国江苏地区的高考,即采取这种“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表面看,这种方式动态考察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由于在集中录取中,必须依照分数排序依次投档,依次录取(高校大多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折合为分数与高考分数相加),而且每个考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考生的焦虑、负担,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有人形象地说,分散高考、集中录取,是由“斩首”变“凌迟”。而且,在集中录取制度安排下,由于严格的投档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学生在大学中转学受到严格限制,十分困难,上述“改变”,结局还是“终身”在高考之后即定。 第二重境界,是“维持一考,变一次录取为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基于一次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者高考成绩),高校向考生提出申请成绩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根据申请者的高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结合学校的面试考察,自主录取考生,考生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举例来说,在现有高考基础上,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在录取时,均自主提出6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达到620分的考生,则可以申请以上这4校,这4校独立考察申请学生,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根据各校录取的专业、提供的奖学金,再做确认,如果中山大学录取的专业符合学生的兴趣,提供的奖学金是北大的两倍甚至更多,他完全可能放弃北大而选择中山。这种招考方式,考试次数没增加,但学生的选择权大大增加,学校对学生的考察,也摆脱分数这唯一依据。更重要的是,这种录取方式,为学生求学期间的自由转学创造了条件。 第三重境界,是“多次考试,多次录取”,其操作方式是,考生一年之中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多次学业水平测试,每次学业水平测试对于高考录取,具有同等的效用,考生可拿任何一次成绩,去申请高校,高校则以这一成绩为基础,综合学生的中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自主录取,在第二重境界基础上,再次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 显然,我国教育部门所谈到的改变“一考定终身”,还停留在第一重境界,对于这种调整,有人担心录取中是否存在公平从而加以反对,而实际上,这种调整,依据集中录取规则分析(无论是传统志愿填报的“志愿优先,在分数优先”,还是平行志愿填报中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还根本无法涉及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其对考生的影响不是“公平”,而是“折腾”:录取方式变复杂,而考试焦虑加深、学业负担加重。 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应朝第二重境界迈进,最终实现第三重境界。对于这种调整——简单地说,即增加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考生选择权,实现考生多张录取通知书——关键在于,能否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不少人士,以当下教育环境无法保证招生公平(并预言必定滋生教育腐败)为由,反对高校自主招生,那么,为何不从保障自主招生公平出发,要求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校内部管理同步改革呢?如果高校同步实行自主办学、学术管理、教授治学,建立理事会、教授委员会,所有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主招生的学生信息详尽公示,招生公平,并非不可求。 但愿我国的高考改革,不要在公平困境中,永远停留在最低层次,在集中录取的计划框架中,做考试科目的加加减减和考试形式的分分合合,而应该从受教育者的素质发展出发,突破改革困境,真正打破“一考定终身”。 |